毕业证丢失为什么不能补办?具体处理方法看这里!
《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》(〔88〕教学司字057号)规定:“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,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,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‘毕业证明书’,不能补发毕业证书。”
重点: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大家一定要谨慎保管好学校发放的一切文件。
1.首先,要在当地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挂失证明,说明毕业证非本人持有不具备效益,写明姓名、专业、毕业证书编号、毕业院校、毕业年份。
2、 申请办理《毕业证明书》者,需由所在单位出示证明信,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教务处申请。提交材料后,可以回去等通知,毕业证明办理申请表需要由学工部,财务处,档案馆核实并签字盖章。
3、学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,将所有材料提交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审批。审批完成后,他们将颁发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证明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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